日前接连发生在山西太原和浙江温岭的两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引起不少家长担忧。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在重庆市出现,11月2日,重庆市教委专门下发通知,规范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通知表示,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教师资格、依法辞退。
市教委在通知中强调,严禁教师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教育学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将防范和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依法治教的过程巡查制度,进一步严格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
市教委表示,一旦发现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将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全市将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违规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依法辞退。
对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突出的学校、幼儿园,市教委将限期整改,并向全市通报,追究校长(园长)责任。对严重违规的学校和幼儿园予以暂停或取缔办学办园资格处理。同时,市教委将把防范和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纳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年度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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