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 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取得新突破,使义务教育在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区域特点。到2012年,全市1200多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阶段性的现代化建设标准, 全方位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基本形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格局。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素质教育要求得到基本落实。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目标。
为保证试点目标,天津市制定四项改革措施:(1)制定一个标准。研究制定《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针对《标准》,配套实施“校舍加固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图书配送工程”、“新增教学仪器配送工程”、“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56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等五项工程。
(2)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为重点,促进城乡学校均衡发展。二是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促进区域学校均衡发展。
(3)完善三项机制。完善促进均衡发展的督导机制,完善促进城乡一体的发展机制,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保障机制。
(4)落实四项任务。改善办学条件,创新学校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素质教育。
天津市同时配套研制四项政策:(1)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在国家提供部分专项基金支持的同时,天津市约需筹集7.4亿左右资金,对266所学校实现集中供暖,529所学进行旱厕改造。
(2)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改革创新。在试点工作中,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积极为区县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鼓励区县、学校发扬首创精神,自主进行包括体制、机制在内的改革创新。
(3)强化民主决策,争取公众监督。 在试点工作中,制定、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均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区人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教育政策的基本标准。同时,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政策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现代媒体平台,定期将教育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监督。
(4)实行政策倾斜,保证“项目”实施。为实现改革目标,并保证试点取得创新成果,天津市根据各区县、学校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实施、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制度环境等方面,将努力创造条件,向财力相对困难,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区县,给以较大的政策倾斜。
天津市从四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国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改革方案,研究政策措施。二是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建立市、区县财政合理分担的保障机制,包括合理确定“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分担比例,保障经费投入及时到位。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按计划分步落实。三是实施督导评估。制定《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评估验收实施细则(2008-2012年)》,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对区县进行逐校评估验收。实行评估结果公告制度,用评估合格的学校占区县学校总数的比例,衡量区县义务教育现代化水平。2012年底,市政府将以此为依据评选和认定“天津市义务教育先进区县”。四是开展理论研究。成立专项课题组,针对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建立专家咨询组,适时就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开展咨询。
该试点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按照“一个周期,分年达成”的思路,整个试点工作于2012年底结束。具体目标是:2009年,2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现代化建设,通过评估验收;2010年,5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现代化建设,通过评估验收;2011年,7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现代化建设,通过评估验收;2012年,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现代化建设,通过评估验收;2012年12月,“工作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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