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政审条件要求,热爱环境监测事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为环境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分析化学、环境生态、环境规划、化学工程、资源与环境、仪器分析等),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之后)。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体检要求,符合业务需求。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2月3日。
2、报名地点:南平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0599-8638910,联系人:毛智敏。
3、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近期1寸正面冠照片2张。
面试考核
面试由市环保局机关党委办、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报名时序依次进入面试,由专家组现场打分。
录用
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有犯罪记录或违反计生政策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编外聘用制。
2、聘用人员与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法人签订试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南平市环保局编外聘用人员待遇标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正式聘用后,按聘用期3年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基本工资按人事部门和南平市环保局的相关规定发放,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以聘用合同为准。
聘用人员考勤、出差、加班等与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享受同等差旅补贴。所有聘用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考核面试时间、录用信息等相关信息将在南平市环保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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