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巴蜀小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巴蜀小学校2015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招聘岗位所需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4.在报名开始日前,须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毕业时定向安排就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应聘者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月14日(星期六)下午17:00期间,登录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报名(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916305)。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八一路39号)五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63835424)。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50元/科,共2科)。
》重庆市巴蜀小学校2015年招聘计划一览表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档案所在地证明、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英语专业无英语等级证书者不予报名),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 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 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确保字迹、照片清晰)。特别提醒,所有考试程序均需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遗失准考证,其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名称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重点考核教育理论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名称为《专业知识》,重点考核考生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学校教育理念及文化底蕴等。
面试
笔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
面试包括采取上(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其中:上课或说课占60%;答辩占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6(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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