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天津市各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1日,天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行专门部署,并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对本市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给予临时补贴,补贴时间从2010年11月中旬至本学期末。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落实对食堂的零租赁、减免水电气费等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为学生提供价格合理的饭菜与服务。学生食堂要保证提供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等。同时建立和实行集中采购制度,通过对主副食大宗产品的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稳定食堂饭菜价格。有条件的学生食堂,可适当建立大宗商品的储备制度,以减少因市场价格波动对食堂饭菜价格的过度影响。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给予食堂的专项补贴要保证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确保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市教委、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检查资金和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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