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分区域大幅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经费保障力度。
通知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省定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由原来的全省范围不低于500元,调整为苏南地区不低于1000元、苏中地区不低于900元、苏北地区不低于800元,最高地区翻了一倍。
今后,高中生均经费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学校办学成本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市县制定的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和目前实际投入水平,并视学校办学需求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按照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公办普通高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所需资金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全额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江苏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同时明确,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江苏省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办法》考核范围,对未达到省定标准要求的市县,省财政将从2016年起扣减其综合奖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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