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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各级各类学校将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从2010年起,天津市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公共交通工具、行政办公机构四类重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记者10月29日获悉,天津市教委、市卫生局决定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并于10月29日公布了“无烟学校”的达标条件。今后,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中等职业学校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无烟学校报名截止到11月15日。

据悉,“无烟学校”不设终身制,每间隔三年组织复核一次,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无烟学校”荣誉,不符合条件者将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等学校标准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要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志。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标准

学生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

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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