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1、证券交易以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融资融券交易、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2、《证券法》: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投资者交易行为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交易原则:
①价格优先原则: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②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4、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
②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上交所)
9:30-11:30、13:00-14:57(深交所)
③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深交所)
④大宗交易时间:15:30
(2)竞价交易单位:
①一个交易单位称为一手
②股票、基金、权证每手 100 股(份),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不足 100 股(份)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 100 万股(份)
(3)计价单位:
①股票:每股价格
②基金:每份基金价格
③权证:每份权证价格
④债券现货: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⑥债券买断式回购: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上交所:
a.A 股、债券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为 0.01 元
b.基金、权证为 0.001 元
c.B 股为 0.001 美元
d.债券质押式回购为 0.005 元
②深交所:
a.A 股 0.01 元
b.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 0.001 元
c.B 股 0.01 港元
(5)报价方式:电脑报价
(6)价格决定
①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A、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B、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C、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②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A、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的,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B、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
C、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D、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③开盘价: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产生
④上交所收盘价: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⑤深交所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产生,不能产生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
(7)涨跌幅限制
①股票、基金实行涨跌幅限制,±10%
②ST 股、*ST 股、S 股(未完成股改股票)±5%,实行相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③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的:
A、首发上市股票
B、首发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C、增发上市股票
D、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8)交易行为监督
①交易所对下列行为重点监控:
A、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B、买卖证券的时间、数量、方式受限行为
C、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D、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②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决定停牌至 10:30
③交易所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可实施特别停牌并公告
④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A、口头或书面警示
B、约见谈话
C、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D、限制相关证券帐户交易
E、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帐户或资金帐户
F、上报证监会查处
⑤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视情况需要单独或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⑥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所发布每个交易日的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价格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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