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市教委制定的对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市中招办拟定了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和加分实施意见办理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3日,考生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凡符合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优秀生加分)范围内的考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10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优秀生加分)审核表》,并经有关单位审核盖章。
关于优待对象的审核,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其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军人的相关证件。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军人的相关证件及所属部队师旅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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