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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7日、18日进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日前,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7日(周六)、18日(周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考试时考生须提前2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据了解,本次考试共有75906人报名,届时将在分布于全市19个考区的6549个考场参加考试。

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市自考办要求全市各区县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期间,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在考点安排、考场设置、监考人员培训、安全保密等方面加大管理、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违纪、作弊信息记录到考生的考籍档案。

其中,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违纪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如: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的,给予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的处理,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对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社会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市自考办特别提醒考生:在考试前需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查询确认“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区县、考点地址、考场号及座位号”。在考试入场时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入场(注: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或“军人身份证”入场),入场时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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