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原则
本次空缺职位调剂是全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延续,招考的主要政策维持不变。对于考生在3月29日(报名开始之日)之后获取的学历、学位等资质,以及参加党派等资格予以认可。调剂职位的学历等资格条件与2015年3月23日省政府网公告的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保持一致。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使调剂职位形成充分的人员竞争,确保择优录用,对于部分限定了生源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条件、硕士学位的要求等作了适当放宽调整;对少数基层艰苦地区急需专业的职位条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调剂的范围对象和要求
(一)调剂对象
凡参加了陕西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符合调剂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含已进入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调剂。
(二)申请调剂的条件和要求
1.符合《陕西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报考范围的规定;
2.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申请调剂的考生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调剂职位;
4.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应高于拟申报调剂职位所在层级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关层级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市级130分;县(区)乡(镇)105分,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99分。
5.报考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职位,须参加相关专业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已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也可以选报没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相关职位。
(三)不准许参加调剂的情形
(1)公共科目笔试单科成绩为零的;
(2)违反考试纪律的;
(3)低于申报调剂职位层级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4)2012年以来参加陕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在面试或体检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以及在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放弃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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