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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委:严禁乱收取各种补课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2月1日开始,天津市中小学生将迎来寒假。天津市教委昨天发出《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2010年寒假期间和春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所有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教职工宣传补习班

市教委明确要求,为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给学生们一个快乐的寒假,所有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中小学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不得和社会培训机构以联办形式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奥数班、特长班、艺术班等;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各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提高性质的集训、竞赛和冬令营活动。严禁利用校外教育机构现有的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

严禁乱收取各种补课费

春季开学后,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凡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允许的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给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严禁搭售教辅材料收回扣

2010年本市还将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的征订,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各中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一套教辅材料,不允许从中盈利和收取回扣。

严禁收取讲义资料、取暖费用

市教委还对学校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学校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学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作为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事项收费。

各区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中小学普遍进行规范教育收费和禁止假期补课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及学校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市教委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和禁止假期补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向有关区县教育局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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