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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标准》发布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0-27

随着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人数的持续增长,留学的需求和服务模式均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2014年12月召开的首次全国留学工作会议上,刘延东副总理明确了中国政府将留学工作作为国家人才战略发展的国策,阐述了在出国留学工作大方向上,要求强化全方位的质量保障,注重全过程的教育引导。这给从事自费出国留学的工作者以极大的鼓舞和思想上重要的启迪。我国留学事业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于完善工作思路、构建长效机制的发展关键期。

行业标准的出台是行业走向成熟、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标志,是留学分会成立后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随着政府实施进一步的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依托。经过近二年来的努力,在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留学分会制定了《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标准》。

自费出国留学行业标准包括: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2.《出国留学服务机构认证标准及指标》

3.《留学咨询服务规范》

4.《留学咨询服务术语》

5.《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留学咨询顾问岗位培训及专业能力证书》

7.《出国留学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1.《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在留学服务分会成立之初,由四川华樱出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上教国际交流有限公司、留学分会秘书处共同起草,2013年12月经第一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修改,2014年3月在宁波召开的第一次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全国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共同遵守的约定。

2.《出国留学服务机构认证标准及指标》

制定行业标准的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国际司领导和涉外办学和监管处领导的支持,专门派负责人参与起草修订会议,行业内各主要留学机构负责人全程参与标准的讨论和修改工作,同时也得到了兴业银行在资金上的大力支持!

2014年12月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通过了秘书处起草的行业标准制定方案;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教育研究中心撰写;调研、走访北京、上海等地机构;召开起草工作会议,成立工作组。由留学分会秘书处牵头,留学中介机构、标准制定专家、法律专家、媒体组成工作组。留学机构有金吉列、嘉华世达、澳际、东方国际、新通、启德、新东方前途、中教国际、威久、沃尔德教育、苏教国际、哈尔滨滨才等。媒体:中国教育在线、北京晚报。对外经贸大学标准化研究教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服务教育标准研究所。

行业机构认证标准的制定,参照了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标准,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将认证标准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从机构的定位与目标;资源与设置;组织与管理;业务与服务;行业影响与社会评价五个方面评价。二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的范围设定15项内容,三级指标为36项评分点(PPT5-9页)。评分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今后根据实际实施的情况每年进行修订。希望在政府实施取消审批权的后续工作中,此认证标准将成为从业机构准入、退出、评优、评级的标准和依据。也为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等监管提供评定基础。认证工作的实施,首先企业自评,通过培训让企业知道如何操作,自行打分,不足之处加以改进,总结自评报告;然后,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专家综合判断评分;最后,将评定结果反馈认证机构和结论委员会,确定评估结果。

3.《留学咨询服务规范》、4.《留学咨询服务术语》两项标准,已由金吉列和留学分会秘书处共同起草,正在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并将择机单独发布。

5.《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04年教育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起到了规范行业的积极作用。11年来市场情况和服务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受办学监管处的委托,并参照各地在使用原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2013年12月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修订的决议,在修订过程中,我们走访了数家留学服务机构,召开了多次专家审议会,听取了教育政策、法律、国家标准制定的专家以及留学行业中介机构、学生及家长的相关意见。形成修订稿后,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并通过国际司下发修订稿征求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安徽、北京、上海、天津、福建、辽宁等省(市)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教育部政法司也给出了修改意见。

与2004版相比,新版本增加了附件《院校、专业确认表》,使合同示范文本的可操作性增强。

新版本把退费、违约责任单独列出,委托人、受托人责任和权利具体、清晰。实用性增强。

新版合同体现了对签署双方自主性的尊重。伴随着出国留学人员的不断增加,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为此,新版在重要条款都列出了“约定其它权利和义务”空白条款,为留学机构根据自身产品和业务情况细化合同内容留出了空间,机构和客户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自行补充,充分体现出对民事合同签署自主性的尊重,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合同中关于收费模式,按照基本的服务流程收费,合理、可操作性强。涉及交费和退费的费用部分按照比例的形式,而不是固定金额,比较客观、公平。

最终将由教育部商国家工商总局后发布,由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分会推广全国留学机构执行。

6.《留学咨询顾问岗位培训及专业能力证书》

是构建从业人员信誉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

其目的:首先,通过岗位培训、考试获得专业能力证书,建立从业人员信誉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其次,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人才数据库,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和持证留学顾问咨询和办理留学手续。第三,逐步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机制。

留学分会已经和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已经联合启动了英国咨询顾问岗位培训课程。经培训(线上)考试合格可获得专业能力证书。有全国留学行会和英国大使馆颁发及认可。培训网址:http://px.cosa.edu.cn或www.cosa.edu.cn

接下来将与其它主要留学目的国官方机构开展联合培训项目。

7.《出国留学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此项标准由上海市教委和上海留学行业协会(筹)起草,留学分会秘书处修订。从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企业制度、提供准确信息和周到服务、加强岗位培训和服务水平、禁止违规操作不牟私利、遵守外事规则公平竞争等几个方面共十三条。作为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和道德准则。要求在员工入职时作为必要的培训内容,日常工作中以客户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的形成,必须遵照执行的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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