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第12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现在已是10月,没办理险种转换手续的原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将自动转为职工医保。办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规定及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政策均发生变化。
焦点1:《办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规定有什么变化?
答:对2015年7月1日之前已死亡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其继承人在2017年7月1日后仍没有申领的,该余额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对2015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死亡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其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申领的,该余额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
焦点2:原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如未在2015年9月前去地税部门办理转换险种手续,将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原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未去地税部门办理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手续的,从2015年10月起,地税部门征收系统将自动统一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缴费账户余额充足,则在2015年11月起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继续累计医保缴费年限。
焦点3:2015社保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保人,需缴纳医保费的具体金额是多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及个人账户资金又是多少?
答: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7元)的60%。在 2015社保年度,如只购买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需缴纳387.31元/月,如选择增购补充医疗保险,则需再缴纳30.94元/月。
在缴费次月1日起即有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次月18日后,个人账户资金将注入医保卡医保个人账户内。注入金额与年龄、缴费基数相关。在2015社保年度,年龄小于35岁,注入74.24元/月;年龄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注入111.37元/月;年龄满45岁至退休前,注入141.0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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