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条例》规定,全市40个区县应于2015年底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新的条例确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原则,并就保障流动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作出专门规定。据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介绍,新的条例有四个特点,即:强化政府责任,体现“人民教育政府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精神;明确了促进均衡发展的措施;突出了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注重确保师生和学校安全。根据《条例》规定,重庆市应力争到2012年底实现各区县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初步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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