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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吉林省吉林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0-23

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网报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10月8日至20日,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3020:00期间开放。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不得延误。

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在粘贴照片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申请人就读学校、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吉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一份(见附件,自行打印),即体检合格证明。(申报考生请于10月2627日到吉林市教育学院西五楼普通话测试中心加盖体检钢印后到指定医院体检)。

12.近期小二寸同一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两张(必须同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处同一版,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

以上材料的影印件均使用A4纸(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除外,此表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姓名、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联系方式,统一上交给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

吉林市教育学院西5楼普通话测试中心(吉林市北京路育才胡同28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做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要求

1.要加强对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对学校培养资质、师范专业设置和毕业生成绩单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2.各地区本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州)级认定机构统一向省级管理机构提出证书征订申请。各级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做好登报挂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向国家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相关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生如以本科学历申请教师资格,以本科入学时间为准。

4.自2015年起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者,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情况,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

联系人:关海龙

咨询电话:0432—62017793(请在工作日时拨打电话)。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如下:

船营区教育局:64831217

昌邑区教育局:62755305

丰满区教育局:64565004

龙潭区教育局:63041695

永吉县教育局:64222641

舒兰市教育局:68222792

桦甸市教育局:66222586

蛟河市教育局:67250923

磐石市教育局:65223921

户籍在高新区的申请人到丰满区教育局申报;户籍在经开区的申请人到昌邑区教育局申报;户籍在食品区的考生到永吉县教育局申报考生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相应的认定机构。

丢失教师资格证补办的相关程序

补办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同2015年秋季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相同。

所带材料:近期小二寸红色底版正面免冠彩照二张(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登载“挂失声明”报纸原件,报纸种类为当地日报,挂失时间为15个工作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补办其他类教师资格证人员到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补办。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需要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程序复杂,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本着对工作和申请人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限做好相应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和时效。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数据准确性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录入确认、证书编号、内容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杜绝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准确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守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尤其在面向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认定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有关要件,高度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汇总上报认定数据,并对认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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