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重 庆 市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市公务 员 局
关于调整我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21日出台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后)精神、我市2011年3月18日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和2011年3月21日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关于“在2011年5月30日前,若国家对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调整的,则按新的项目及标准执行”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我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执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精神。
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
附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二O一一年四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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