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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0-23

序号

专业(方向)

人数

条件

A

土木建筑类(建筑艺术、交通土建、轨道交通)

4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学历放宽到本科。

B

管理类(金融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财务管理)

4

C

基础类(英语)

2

合计

10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工作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主要领导任组 长、副组长。

成 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系(部、院)负责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劳动处。

(二)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hncc.edu.cn)网站发布。两家网站招聘信息不得出现不一致情况,当招聘信息不一致时,以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为准。发布时间为 2015年10月21日至10 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发布期内填写《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其它应聘材料一并发送到rsc@hncc.edu.cn邮箱。报名时间为2015 年10月22日至10 月29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现场确认时学院对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考试环节。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地址:学院艺术中心一楼(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371—60868219

王老师 15565055511、朱老师 15138915399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试等),在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教师岗位相关的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博士研究生及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分别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成绩、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试。

(1)试讲(100分):时间约15分钟,应聘者根据指定内容,进行现场讲课,并提交手写教案1份;在讲课结束后,评委围绕专业内容向应聘者提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

(2)综合素质测试(100分):由学院招聘考核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其所具有的特长、专长,考察了解其作为教师的基本知识、敬业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面试当天某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某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我院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面试成绩按试讲70%、综合素质测试30%计算。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者,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再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既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招聘结束后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并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0371—87166601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87166759

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6969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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