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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止义务教育学校、班级划设重点和非重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经25日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正式出台。该条例明令禁止重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班级划设重点和非重点。

该条例规定,重庆市及各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该款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处分或解聘。

针对令家长们不堪重负的“择校费”等收费项目,该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国家和重庆市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收费,应当在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向社会公布,未在开学前公布的禁止向学生收费;学校投保学生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

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该条例规定:学校周围两百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歌舞厅等娱乐性场所;学校门口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性活动。

该条例还就保护教师的身心健康作出规定:学校应当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据悉,《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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