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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密切接触甲流病例师生仍可正常上课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大规模暴发,昨日市教委下发了修订后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同时废止。新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

症状消失24小时后可复学

学校未发现甲流病例时,要积极开展常规预防措施。学校应在厕所(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让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都知晓甲流预防知识;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学,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与病人密切接触可正常上课

学校发现甲流散发病例后,应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高校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

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等可正常上课、上班,但学校应要求其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出现确诊病例的班级在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1周内,学校发现5例及以上有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暴发疫情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学校出现甲流暴发疫情,应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高等学校应加强晨检工作,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加强学校的环境、玩具、教学用具等的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一日新增5个病例全班停课

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甲流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

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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