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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3月11日,记者从在铜梁召开的重庆市民办教育工作会上获悉,重庆市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全市民办幼儿园申办行为的管理和规范。

目前,暂定名为《重庆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规章正在全市教育系统征求意见。据了解,制定该《办法》的主要依据是我国的《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其中,《办法》对民办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和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处罚类别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今后在重庆市要担任民办幼儿园园长的人,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年龄不超过65岁。同时,他们还必须具有中等幼儿园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此外,拥有5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并取得园长培训合格证书也是必须跨过的门槛。

在办园规模方面,未来全市的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将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根据目前的设想,民办幼儿园班级数原则上确定为6至18个班,每班人数为25至35人,任何民办幼儿园都不得超过这一人数标准。此外,针对幼儿园的班级数量不同,我市对其办园面积也会提出明确标准。例如,拥有6个、9个、12个或18个班的民办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必须达到1500平方米,而使用面积则要达到1200平方米;相对应,生均的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分别为不少于10平方米和8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市此次将对民办幼儿园的校车使用进行严格监管。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已有校车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等相关文件进行配备,并建立专人跟车制度、收车管理制度,以确保幼儿安全。

另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办法》中,民办幼儿园五类行为将受到依法处理。其中,包括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违规使用校车,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经许可增加收费项目;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分园、合并或改变幼儿园举办者的名称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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