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中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毕业生,或2014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不含社会人员。
2.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毕业生,或2014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学位,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专业对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与招聘专业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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