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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出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2月10日下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看守所见到从四川大竹赶来的母亲,悔恨与思念交织,泣不成声。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首例针对未成年嫌疑人的“亲情会见”,这次不平常的会见打破了以往在押犯罪嫌疑人判决前不能和家属见面的惯例。

上网被查,咬伤警察手臂

2011年16岁的李某是四川大竹人,14岁时独自来重庆跟着姑父学汽修。去年11月25日21时许,九龙坡区分局马王村派出所民警张某、令狐某到马王村“双双网吧”检查上网人员,发现李某无身份证上网。李某怕被警察处理回家不好交代,在网吧门口咬伤了一民警右臂,用手抓另一民警的下身试图逃脱。

案发后,九龙坡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批捕,羁押在我市某看守所。在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感到李某不仅不懂法,而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不深。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安排一场“亲情会见”。

亲情会见,唤起内心悔意

“孩子,你怎么能做出那样的事?你就不想想妈和爸爸的感受?”母亲爱恨交加的责备让李某不断抽泣。看着跪在地上的儿子,母亲心疼地问道:“冷不冷,春节怎么过的?”

在警官安排下,李某和母亲面对面坐着。“爸爸身体好吗?”李某从爸爸开始,一一问起家人的身体状况。“孩子,你要好好改造!”“你要走正道……”李某低着头,不停地点头,以手抹泪,20分钟的会见时间很快过去。

“我会认罪,早点出来照顾你和爸爸。”分别时,李某向母亲承诺。

重庆首例,家属会见在押嫌疑人

“家属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在重庆还是第一次尝试。”昨日,九龙坡区检察院公诉科有关负责人说,以前,案件判决前,家属不能到看守所会见在押嫌疑人,辩护人会见也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在看守所见面。“这一人性化做法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感化、教育。”

据悉,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目前已经占到全部案件的10%左右。

检察机关亲情会见条件

1.案件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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