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如被认定为猥亵罪,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0月13日晚,富阳一院急诊妇科。
一对年轻夫妻带着刚满8岁的女儿,检查女儿身体有没有受到伤害。孩子的妈妈小严(化名)说,在当天放学路上,女儿遭遇一名陌生男子的猥亵。
放学去接女儿,远远看到一陌生男子在女儿身边
小严说,她和女儿有个约定的地点,每次都到那里去接她。那天,快到约定地点时,老远就看见一个陌生男人在女儿身边。
她一下子紧张起来,就远远地喊了女儿的名字,那男人马上就跑了。小严走近问女儿,却什么也不肯说,就开始哭。问了好久,女儿才告诉妈妈,刚才那个陌生的叔叔把手伸到裤子里,摸了她。
小严马上打电话给丈夫,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了相关调查,在做笔录时,办案民警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醒夫妻俩赶紧带女儿上去医院,检查一下孩子有没有受到伤害。
接诊的妇科夜班医生方圆听完小严的讲述,立刻为小女孩检查,发现女孩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身体伤害。
方圆说,去年也有个事情,有个三四岁女孩在幼儿园午睡时疑似被看门人猥亵。因这是一家“家庭式私人幼儿园”,女孩的家长去幼儿园理论,家长还被打了。找医生给孩子做检查时,家长提起此事觉得十分气愤。
方圆说,孩子幼小,不会表达,如果不是家长及时发现,被伤害了都还浑然不知。
她对幼儿遭遇猥亵十分同情,如果是成年人的强奸案,可以取唾液、精液等作为证据,而且因为受害人是成年人,自救和报警的意识都比较强。但遭遇猥亵的是孩子,有些还很小,加上行为的隐蔽,根本不能详细描述这些“所谓的叔叔”都做了些什么。方圆在这里也提醒家长,一定要加强小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猥亵入罪,轻的也要拘留
记者为此专门请教了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朱春莲律师。她表示,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对小孩子亲亲摸摸算不上什么大事,最多是不道德,其实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人的犯罪行为都做出了依法从严惩治的规定。
朱律师说,《刑法》中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一般表现为抠摸、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手段)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该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有严重的后果,也不要求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不论儿童是否同意、是否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均已涉嫌犯罪。”
朱律师明确指出,如果被认定为猥亵罪,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下,才不认为是犯罪,但即便此种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行为人也难逃行政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是要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
朱律师表示,猥亵儿童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是极大的侵害,犯罪嫌疑人把黑手伸向孩子往往是因为怀着侥幸心理,认为孩子好哄骗易吓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法行为不容易被发现。所以,建议家长一定要加强安全保护意识,平常要和孩子多沟通,提高儿童的自我防范意识,从而减少悲剧的发生。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耐心询问并及时报警,做好相关证据保护工作,可避免孩子继续受到侵害。
千万不要责备、羞辱、打骂孩子
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家长该如何面对受到伤害的孩子呢?
朱律师建议,万一事情发生了,家长应对孩子进行紧急心理干预,抚平孩子的伤口,千万不要责备、羞辱、打骂孩子,因为这样的伤害比罪犯对孩子的伤害还要大,会造成二次伤害。同时,父母也一定要接纳孩子出现的应急症状,比如说学习成绩下降、不愿意上学、故意大吵大闹等。家长要意识到这是孩子受到伤害后的正常表现,而不是孩子的行为问题或者道德品质问题。
朱律师还建议,就未成年人因被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家长还可提出赔偿请求。可能有些家长会顾虑孩子的名声,其实这个顾虑是不必要的,法律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都有相应的严格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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