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天津市有关部门日前制订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纲要。到2015年,天津市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将降为9%,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
根据这个发展纲要,到2010年,天津市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设置专兼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中小学比例,市区要达到50%、农村达到20%;2015年市区要达到70%、农村达到40%。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区县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5%。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区县2010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5%以上。
据了解,天津市将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精神卫生资源的配置将首先满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并适当增加轻性精神疾病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各区县将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的功能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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