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需开成绩证明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自考生在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时所需开具的成绩证明,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月20日—23日到所在市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办理《考生成绩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规定,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对此,省招生考试院规定,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月20日—23日到所在市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办理《考生成绩单》。于10月26日—30日,考生持市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出具的《考生成绩单》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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