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省级教师资格证书两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至18日在全省10个考区19个考点进行,此次考试报考总人数为15822人(其中:两学考试人数10457人);共计报考科次33132科次(其中:两学19565科次)。自考报考人数比去年下半年减少53人。现就考前准备工作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考试顺利实施,我省于10月13日上午召开全省自学考试安全保密、考务培训工作会议,下午召开巡视员培训会。会上主要传达教育部考试中心2015年下半年全国自学考试考务安全工作视屏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次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地招考办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州(市)县级考委和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保密、信息产业、无线电、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作弊入刑有关条款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针对实施网上阅卷和采集考生笔迹信息等重点工作加大了对监考教师和考生的教育培训力度。修订印发了《考点工作手册》,给每一位考生下发了《给考生的一封信》和《网上评卷考生考前培训及答题规范。》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考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本次考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省自考办要求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由各考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严格按照四部委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办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求不合格保密室不得存放试卷。二是要求保密室必须2人以上无间断、无死角24小时值守,实行监控录像六小时回放制度。三是要求在存放试卷和考试期间对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四是要求试卷接送专人、专车,公安武警押运。五是要求各考点设立试卷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专用通道,严格考点试卷分发、回收程序。六是对试卷接送、保管期间实行报告制度。确保在源头上不出问题。
二、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1、加强考前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省自考办要求各地招考办在考前要对考生进行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广大考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考试理念,真正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意识,创造一个和谐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同时要求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查询系统》的宣传,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2、加强考点,考场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考点、考场管理,不折不扣地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不留隐患。二是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切实抓好考前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考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实行监考教师考核聘任制,经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方可持证上岗。对考试期间监考工作不负责任的教师、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撤换,并依照教育部33号令中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三是狠抓考务工作中各环节的过程管理。既要强化监考人员的责任心,还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四是要净化考场环境。考试期间对所有考生、工作人员进行安检,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五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密防范考生在考试期间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将试卷、答卷内容拍照进行传递信息或上传网上的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六是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对替考、高科技及通信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加大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的巡视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打击有组织的集体作弊行为,特别是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作弊的行为。七是此次考试,要求所有考点必须将考场安排在有电子监控的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过程摄像与监控,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的积极作用。
3、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机制。考前,省自考办和各考区分别派出督查小组,加大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的巡视检查力度,省自考办从各主考院校选派23名巡视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后分赴各地巡查考试工作,把严格管理和加强监督结合起来,把安全保密和严肃考风考纪结合起来,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并举,教育督察并重,坚决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实施。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组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及考务人员在认真学习《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本考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事件,按要求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修订和完善本地区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青海省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期间应急通讯网络》和《自学考试考点信息登记表》,确保考试信息畅通,解决问题及时。要求各地招考办及时报告当天考试情况,省自考办值班室将不定时对各考区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查询和网上巡查,并按教育部自考办要求及时上报每日考试实施情况。
各州地市招考办将在10月16日按省上要求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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