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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福建泉州事业单位招聘538人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0-15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14日至1997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16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招聘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4.报考丰泽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

5.报考安溪县专门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安溪地区(安溪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安溪以外地区)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2015年10月14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6.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8.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9.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10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5年10月14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10.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11.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3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10月23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将在泉州人事网另行通知。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11月10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A卷、《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A卷的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的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考《综合基础知识》A卷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1)市直公立医院学历要求为大专且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2)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以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3)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资格复核

1.报考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2.免笔试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免笔试岗位考生资格复核将于网络系统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笔试免面试岗位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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