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20日举行,现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 报名时间、提交的材料、地点和方式
(一)天津考区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阶段:2009年6月1日10:00――6月25日24:00。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天津司法行政网(http://www.tjsf.gov.cn)进行信息填报。
未在此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将不能参加现场确认及考试,请考生特别注意!
2、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照相及缴费阶段:2009年7月1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二)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报名费: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不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本网站下载)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本网站下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津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天津考区报名。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上述材料中的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机关存查,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6、报名费人民币220元。
(三)报名地点:天津市司法局西配楼一楼大厅(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四)报名确认阶段须本人前来,不得代报。
天津考区采取现场数码照像方式采集照片,请注意着装整洁。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确认点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待经天津市司法局进一步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主证上规定的时间段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打印。
三、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进行2009年度司法考试的复习,天津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特从法律出版社订购了今年的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及辅导用书供广大考生选购。
五、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等均以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为准。
另:高自考等应届考生如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先在网上填报毕业证书编号项填写10个"0",待现场资格审核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即可。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2308215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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