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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聘《考场规则》及非教学岗位考试地点调整补充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0-12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聘(非教学岗位)考场规则

序号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调整后的报到及笔试地点

1

党(院)办

艺术档案

报到:

7

号楼一楼大厅(不变)

             

笔试:

7

号楼阶梯教室

2

(调整)

2

现代教育

 

技术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

报到:

13

号楼一楼大厅(调整)

            

笔试:

13

号楼

13205

教室(调整)

3

创作中心

影视导演

报到:

7

号楼一楼大厅(不变)

     

笔试:

7

号楼阶梯教室

2

(调整

1、应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参加考场。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放置指定区域,严禁带至座位。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考试开始前,或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5、必须在封顶线外的规定栏目内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题目,不得在卷面上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6、用计算机答题的应考人员答题完毕须按要求上传,待打印后确认签名。

7、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9、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10、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应考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部分非教学岗位考试地点的调整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要求,艺术档案、现代教育技术、影视导演三个岗位的报到及笔试地点调整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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