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将体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2日早上8:00(北京时间)前到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下(乘3、4、8、9路公交车,伊犁州友谊医院或伊宁市第七中学站下车即到)集合,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临时确定)进行体检。
二、按照体检要求,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晨不得就餐、饮水。
三、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单、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准备体检费用500元左右(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四、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五、体检期间,考生手机必须统一存放,不得接听、拨打电话,不得擅自离队,自觉服从领队安排。经警告仍不听劝者,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六、参加体检考生如有不适宜参加的体检项目,应当提前告知体检工作负责人员及随队医护人员,并提交书面报告,研究后另行安排。
七、因参加体检人数较多,时间较长,请考生自行准备饮用水、面包等简便食品,待抽血、B超等检测项目结束后,可适当饮用。
八、考生须如实填写体检表,贴好近期免冠照片,上交体检表。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姓名时,须填写全名。
九、参加体检考生的亲朋好友请不要尾随进入体检医院,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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