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重庆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文禁止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选拔性考试,禁止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过早结束新课、挤占非考试学科和学生自习课时间等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水平。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办学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书本知识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倾向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意见》规定,各区县要积极推行阳光招生工程,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改革教育评价机制,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以升学率高低实施奖惩,不得炒作考试成绩、升学率和中考高考状元。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认真上好体育、艺术、写字、安全教育课,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实践课程。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率来提高教育质量,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过早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和学生自习课的时间。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早晚作息时间、学习锻炼时间、走读生在校时间和各学科作业量,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坚决纠正利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的做法。
《意见》还再次强调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严禁教师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等。
市政府要求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教育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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