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新的评价办法,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要进行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说课和行业企业答辩合格者方可推荐。
24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对评聘范围、推荐人选、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在中职学校、教研机构中等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职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正高级讲师评审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讲师人数控制在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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