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2张。
②《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海安户籍证明。
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在我县幼儿园工作时段的证明,由所在区(镇)教管办、幼儿园共同出具,或由局直幼儿园出具(跨幼儿园工作的,须分别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在海安县外幼儿园工作时段的证明,须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海安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岗位情况于2015年8月28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海安县教育网站(www.hajyw.net)进行公告。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5年8月28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2015年8月31日(8:30-11:30,14:00-17:00)至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2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8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面试
1.面试人员:从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计算)。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公布。
2.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和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的形式。技能测试包括边弹边唱(占20%,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跳舞(占10%)、绘画(占10%,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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