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成洪波对实现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新一轮的发展目标提出要求。党委副书记、校长李琳代表学校作了题为《凝聚发展共识 坚持协同创新 不断推动学科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报告。
未来五年七大措施促发展
李琳回顾了第一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会议以来取得的成果,分析了不足,并明确未来五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对于未来的发展,李琳提出了七大工作措施,一是凝聚应用型背景下协同发展共识,争创应用型大学建设新优势;二是加快整合优势资源,铸就特色学科品牌;三是大力引育人才团队,打造过硬学术队伍;四是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搭建高效研发平台;五是不断强化服务管理,持续提升科研水平;六是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七是创新管理机制体制,增强改革发展活力。
通过七大举措,在学科建设方面,争取在下一个规划期内实现学校在硕士层次培养的突破,拥有在省内外具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成一批省内知名优势(特色)学科。在科学研究方面,组建、引进2—3个创新能力强的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新立项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分)中心或国家重点(分)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3—5个,培育校级协同创新中心2—3个,至少有1个平台被认定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30项以上,力争在承担86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方面取得新突破。年均科研总经费9000万以上。SCI、EI、SSCI、CSSCI检索收录论文数量每年增长5%,在高影响因子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年均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数50项以上,授权20项以上。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取省部级科学进步一等奖或以上奖励,实现历史突破。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机制体制,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发挥导向作用。服务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地方行业企业需求,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争取承担重大横向课题,侧重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专利等应用研究,横向经费年均3000万元以上。
新一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进军号角吹响
成洪波对实现新一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目标提出要求。他指出,这次会议吹响了新一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进军号角,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能领会好、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
成洪波强调,推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首先要深化思想认识,从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学科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紧紧围绕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定位,准确把握开展应用型学科科研的内涵;要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切实强化科研促教实效。第二是推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在这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学科建设的整体性,进一步增强科研工作的协同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教学、创新创业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协调性。第三要争取学科科研工作重点环节突破,着力推进硕士办学各项准备工作,加大重点学科平台建设力度,有力实施境内外合作办学项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校领导吕琦元、安少华、邹晓平、戴炳源、杨敏林,全体中层干部,专任教师,工程技术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院、校管科研机构、校管科研团队、科研处、学科办、协同办、学报等全体教职工,各二级教学机构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副校长李忠红主持。
21个集体或个人获得学校首次设立的“突出贡献奖”
会议表彰了一批2014年“突出贡献奖”获得集体或个人。学校领导成洪波、李琳、吕琦元、安少华、邹晓平、戴炳源、李忠红、杨敏林为获奖集体代表或个人颁奖。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突出贡献奖办法(试行)》(莞工〔2015〕6号),经自主申报,职能部门核实(个别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突出贡献奖”评审办公室审查、公示,学校“突出贡献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最终有12个集体和9名教职工获得学校首次设立的“突出贡献奖”。
获得“校长特别奖”、计算机学院的袁华强教授作为获奖代表做了发言。他表示,自己所获得的成绩离不开家庭、学校领导、所在科研团队以及计算机学院全体教职工对其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包容,而所获得的成绩不代表未来,未来还有很多挑战、很多事情要做,将继续迎接挑战,做好工作。据悉,袁华强教授主持申报的“球面全景建模技术”项目获得了国家863计划立项,该项目是我校近几年来以第一单位名义获得的最高级别国家级项目。而他所带领的团队9人中有7人是博士,每个博士都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成洪波在讲话中表示,希望获奖的老师们能够从表彰和奖励中,认识责任,获取持续前行、持续进取的动力,希望全体教职工向这些榜样、标杆学习、靠拢,共同塑造东莞理工学院学而知进、团结务实、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共同创造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水平发展的实践业绩。
聘任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负责人)
会议聘任了第二批10名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校长李琳分别与10名学科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颁发聘书。
本次聘任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聘期四年,从2015年5月起至2019年5月止,在聘期内,需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
(更多内容请见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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