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市公安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定于2015年8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体检名单附后。
二、体检报到时间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8月23日6: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及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到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桃园三巷43号)集中。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市公安局科员10、科员11、科员26、科员27、科员28、科员29、科员30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余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市公安局科员26职位色弱不合格,其余职位色盲不合格;市公安局科员1、科员2、科员3职位为特警职位,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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