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教育部公布(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亮出改革时间表,并明确推进分类考试、改革考试内容、强化复试考核、充分发挥招生单位录取主体作用、加强监督管理等五大改革任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既是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在重点领域的深化和突破,总体要求是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建立更加符合临床实践要求、科学有效的考试招生机制,推动构建临床医学人才5+3标准化、规范化培养体系。
▶分类考试,着重考查医学专业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将推进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更好地适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特点和选拔培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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