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亳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1日,上午7:30开始。
(二)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二、体检通知书领取事宜
(一)通知书领取时间:7月31日(周五),8:00—12:00。
(二)领取地点:亳州市人社局507房间(希夷大道350号)。电话:0558— 5118606、5132016。
(三)领取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280元,领取体检通知书。不按时领取通知书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检适用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公局秘〔2013〕8号)、《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等规定,以及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前来参加体检。证件携带不齐的,不予体检。
(二)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前来参加体检,否则,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三)体检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贴上标签后交引导员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引导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服从管理。体检完毕,经医务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四)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亳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体检前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畅,建议不要更换手机号。
附件:
亳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亳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 ||||
序号 | 准考证号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招录部门 |
1 | 31000100116 | 30002 | 检察业务 | 亳州市检察院 |
2 | 31000101820 | 30009 | 人民警察 | 亳州市公安局 |
3 | 31000103522 | 30019 | 征管职位 |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4 | 32000105924 | 30034 | 人民警察 | 蒙城县公安局 |
5 | 32000109729 | 30055 | 审判业务 | 涡阳县法院 |
6 | 32000201229 | 30063 | 综合管理 | 涡阳县直机关 |
7 | 32000201425 | 30064 | 综合管理 | 涡阳县直机关 |
8 | 32000202228 | 30073 | 综合管理 | 涡阳县乡镇机关 |
9 | 32000202302 | 30074 | 综合管理 | 涡阳县乡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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