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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凉山公务员考试(参公)体检考察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9-15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凉山州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我州此次公招考试达到比例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9.44分,其中美姑县森林公安局洪溪派出所森林公安(26190018)职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总成绩,经研究决定取消这个职位的录用计划。现将有关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015年8月2日(请考生于体检当天到达体检集中地点)。

2.体检地点

西昌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公告要求于2015年8月2日当天早上7:30前到西昌市阳光学校一号楼阶梯教室(西昌市航天大道东延线火把广场东侧)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4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五)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 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7. 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8. 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经当日当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后仍不合格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级各招考单位、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其中: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负责。

(二)考察时间要求

考察工作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公务员局。

各招考单位须对考察合格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应在录用后的一周内由招考单位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公务员局审批。

(三)考察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咨询及监督电话: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电话:0834-3865186

凉山州公务员局电话:0834-2193373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人员 胡卫东

电话 0834—386584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人员 刘越和

电话 0834-21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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