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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落榜疑被冒名顶替 考生起诉北语违规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9-14

考研未被北京语言大学(以下简称北语)录取,43岁的白某称自己的名额被人顶替,起诉北京语言大学要求公开录取信息。

该案在海淀法院宣判,法院一审责令北语对白某当年所报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的完整信息予以公开,对冒名顶替者学号信息以及研究生学费缴费明细的信息重新答复。

据悉,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海淀法院首次受理并判决的高校被告公开信息行政案。

案情

怀疑被人顶替 考生诉北语违规

原告白某诉称,2010年报考被告北京语言大学英语笔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并参加了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后白某未被语言大学录取。白某认为有人冒名顶替,故向北语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白某要求北语公开除其当年的录取名单以及英语笔译专业以外其他年份、其他专业的录取名单。此外,白某还要求公开她认为冒名顶替她的一个学号的学生信息。

今年4月30日,北语作出回复,除了公开了当年英语笔译专业的录取名单外其他均不予公开。对此,白某不服,将北语诉至法院,提出多项诉求,要求撤销北语的上述答复并责令其重新答复、公开冒名顶替者信息以及研究生学费缴费明细等。

被告北语辩称,北语对原告提出的申请事项作出了及时的答复,告知并提供了可以公开的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也说明了理由。

原告仅参加了2010年的考试,其要求获取的信息中,其他专业的情况与申请理由无关,且涉及他人个人隐私。

此外,原告提出的有人冒名顶替行政违法侵权事实不存在,仅是其主观揣测并无事实依据。

判决

责令学校对部分申请重新答复

上午9时10分,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来到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语对2010年其他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和2011年至2013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未予公开并无不当。但北语未将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全部公开存有不当。

关于白某要求确认北语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没有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北语于今年4月30日对原告作出的部分回复。责令其于法定期限内对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的完整信息予以公开。对于白某诉求的冒名顶替者学号信息以及研究生学费缴费明细的信息进行重新答复。

海淀法院今年8月28日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

考试宋某认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走形式,违反程序,提出申诉后不服人民大学的回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大学撤销该回复。

37岁的宋先生诉称,去年11月,他报考人民大学博士入学考试,复试时,进入房间刚坐下,就被告知未被录取。

从进房到出来,前后不到5分钟。这场博士复试就草草结束了。宋先生认为复试完全是一个形式,严重的程序违规。

人民大学代理人表示学校组织复试是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进行的,此案不涉及违规问题,也不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学校所做的回复并非行政决定。所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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