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考委[2013]2号)要求,决定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6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生手续。
从2014年起该专业劳教学基础理论和劳教管理学两门课程调整为公共关系学一门课程,考生通过劳教学基础理论和劳教管理学任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
从2015年起该专业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课程调整为刑法学,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课程调整为刑事诉讼法学,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
二、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从2014年起劳动教养学课程调整为矫正原理与实务,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
从2015年起该专业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调整为民法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课程调整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调整为行政法学,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调整为婚姻家庭法,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
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及时向考生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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