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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9-08

教育部9月6日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报告显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3年多来,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超过1/4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实施规模位居世界第三。

报告表明,营养改善计划连片特困地区实现全覆盖。截至今年4月底,连片特困地区699个县(包括兵团19个团场)全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9.14万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实施范围,2132.1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真正体现了“雪中送炭”。

数据显示,地方试点受益学生突破千万。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的65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惠及4.24万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074.34万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覆盖学校总数达到13.38万所,覆盖学生总数达到3206.46万人,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地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四川67个民族待遇县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

报告指出,农村学校就餐条件明显改善。2012年以来,试点地区完成64828所学校的食堂建设项目,新建、改造面积达2378.21万平方米,实行食堂供餐学校比例提高到65.98%。其中,国家试点县食堂供餐学校比例达67.04%,比2012年初提高13.54个百分点。

确保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中之重。报告显示,各地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态势总体良好,专项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计划实施以来,全国没有发生一起大的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事故,偶发的小事故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求,扎实做好“规定动作”,摸索创新“自选动作”,国家各项政策正在得到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正在向规范运行阶段迈进。

在督导中发现,有的地区对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要求理解比较全面、准确,统筹安排营养膳食补助、“一补”资金、地方投入、家庭分担、社会捐助等,共同做好“加法”,有效提高了营养餐膳食质量;有的地方探索将营养餐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与膳食营养知识、饮食观念、地方饮食文化、团队精神和动手能力培养等相结合,初步形成“食育”文化。在就餐环境改善方面,湖南等地省级财政“拿大头”,足额落实食堂建设资金;内蒙古等地沿用校安工程好的做法,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建设收费,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报告同时指出,对照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系列政策要求和广大学生的热切期盼,还面临着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督导建议,各省要督促试点县牢固树立红线思维确保“两个安全”,准确理解和落实有关政策,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各省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国家督学、有关专家,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等组成的9个督导组,于今年6月23日至7月3日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区、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

      此次督导突出问题导向,随机抽查了36个连片特困县的14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重点检查营养膳食补助落实、学校供餐、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和学生营养教育等6个方面19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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