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按照规定,各地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田明 实习生 何雪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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