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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投诉教育问题找督学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8-31

9月1日起,重庆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条例时说,条例规定,每名督学应负责3至5所学校,在这些学校里,督学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应公布在显著位置,让学生和家长看到。

家长们遇到诸如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不过关、老师私自补课、学校乱收费甚至老师在师风师德上出现问题,均可以向督学举报,也可以向教育督导机构投诉。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三名以上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还应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或群众投诉,指派督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按3-5所学校1名责任督学的标准配备。

解读

1、学校资金怎么花督导机构有权过问

市教委专职督学张荣在解读条例时说,教育督导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督政,就是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

二是督学,就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

三是评估监测,就是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

解读对学校的教育督导包括教学和生活建筑、设施、设备等硬件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学校教育经费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督导时,有权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教育督导有关的人事档案、学生学籍等文件、资料,并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2、乱收费私自补课可举报老师暗示学生送礼也可投诉

学校的具体办学行为,包括老师的言行举止,也是教育督导的对象。

条例规定,对学校的教育督导主要分为5个方面,包括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等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学籍管理、学校的安全和卫生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教学和生活建筑、设施、设备等硬件的配备、使用和安全情况,教育经费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学校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等。

解读也就是说,若老师做出一些有失“师德”的举动,也是可以举报的。甚至部分学校部门老师戴“有色眼镜”,对学生三五等分、区别对待,包括暗示学生送礼等行为,也可以向督学举报。

3、召开学生及其家长会校方和教师应当回避

条例规定,督导机构和督学都应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督导小组在对被督导单位进行考察时,若召开学生及其家长座谈会,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应回避。召开教师座谈会时,学校管理人员应回避。

解读那么,在实践中,督导机构和督学如何独立?怎么与教育行政部门保持独立的关系?“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市教委主任周旭说,下一步,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与相关部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4、幼儿园培训机构依然是督导对象

《条例》在一审时,幼儿园和一些其他非学历教育都出现在了重点督导的名单里,但是在最终表决稿里,它们从重点督导名单里去除了。

解读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解释,对非学历教育的监督情况比较复杂,包括大量各种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因此,非学历教育虽然是督导对象,但不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督导内容。针对幼儿园的督导工作,却一直是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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