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呼和浩特市高考各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副主考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聘任。市政府要求,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考区招委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与本地区保密部门联系,确保试卷保管不泄密;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考点及考点周围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公共安全,防止意外人身伤害的发生;与交管部门联系保障考点周围交通畅通,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考前、考后考点门前的拥堵现象,维护好考点周围的交通秩序;与卫生和食药部门联系对在考点内需要进行医疗救护的考生要有救护措施,要防止集中饮食的监考员和考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市城建委及城管部门联系消除考点周围的噪音和乱设摊点占道现象;与本地区供电部门联系,保证考试期间的用电供应;与负责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电信部门联系保障视频线路畅通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考试前,市教育局组织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要求监考员在实施考试过程中要规范用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监考和考务工作。聘选监考员时,女性监考员占考点监考员总数的50%以上,届时,监考员随机派位后,如一个考场无女性监考员,将及时联系调整,金属探测仪检查时将由女性监考员操作。
另外,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市教育局明确,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应回避接触试卷;兼职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年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外语考试科目,考点停用一切广播,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听力考试部分的语音干扰;如听力部分出现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相应部门汇报请示。
我市高考不实行旗、县间监考员调配,但规定考点所在学校每一考场必须调配有另一所学校的一名监考员参加监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施考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坚决杜绝监考员面对考生违纪作弊不作为行为,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属于监考员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要求,考试期间,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要在其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只设一个考点的旗、县、区除外),值班人员必须是招办专职人员,并要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的畅通,完成与各考点联络和考试情况汇总及有关情况的上报;考点联系电话(包括视频监控室)必须为固定电话,并安排专职值班人员值班;凡一个考点考场数多于45个(不包括45个),要配备两组考务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一定数量考场的考务管理工作,同时要对监考员和试卷检查人员做出相应配置。
另外,呼和浩特市公布高考咨询及举报电话:考试期间,如遇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906;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大中专招考科值班电话(0471)3390489、13684757377、13514811825,举报电话为(0471)339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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