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随着我市2015年中考成绩的公布,民办高中、综合高中自主录取工作也同时开始。为扩大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今年,我市将民办高中的录取方式由原来的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调整为由民办高中自主录取(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仍执行原政策)。录取方式调整后,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成为中考录取最早的学校。
针对上述调整,市招生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在选择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认学校招生计划
今年,市教育局正式下达给各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数都刊载在《中招考试信息》上,各校的自主录取只能在招生计划数内进行,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因此,考生和家长选择学校前必须查阅《中招考试信息》确认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避免考生无法注册学籍等后果。
二、了解学籍注册的程序
今年,市招生办将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数先录入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再由录取学校负责将按招生计划数自主录取的考生信息录入该系统,该信息同时作为考生注册学籍的依据。系统按照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学校自主招生数量,超计划录取的考生因信息无法录入系统而无法注册学籍。
三、了解自主招生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1.各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受理自愿到本校报名、缴费的考生及家长,并指导考生填写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的《民办、综合高中招生登记表》。
2.考生缴费后,录取学校要向考生出具正规缴费票据并发放加盖市招生办印章的《民办、综合高中录取通知书》(市招生办已将《民办、综合高中录取通知书》按招生计划数发给各招生学校)。如考生缴费后未领取到《民办、综合高中录取通知书》,将无法取得高中学籍。如缴费后未领取到《民办、综合高中录取通知书》,可及时向市招生办投诉(电话:84629456)。
3.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学籍录入时间截至8月10日17时,届时,市招生办将关闭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民办高中、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同时结束。
4.已被民办高中、综合高中自主录取但后期又被公办高中或中职类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办理退费、退学手续,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为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5.市招生办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上报的自主招生信息,对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审核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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