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称,目前,全贵州省238所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中,仍有21所进度严重滞后。为尽早完成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任务,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财力的“四定三集中”原则,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尽早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按要求,各县(市、区、特区)完工的项目,须及时按程序报请所属市(州)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各市(州)要及时组织教育、国土、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完工一所验收一所。
治理工作中,撤并和搬迁学校项目,必须确保原学校不再使用,不遗留安全隐患;撤并学校所有师生必须分流到其他安全学校,搬迁学校所选新校址须符合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不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迁入学校新建校舍和附属设施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程序进行验收;不得出现学生因学校撤并或搬迁而辍学、村民因学校撤并或搬迁而上访的现象。工程治理学校项目,必须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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