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必须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经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它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基教处、民族教育处备案的2013年当年按规定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外来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4.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5.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中职推优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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