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
从2014年开始,河北省将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全面改善,以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财政困难县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地区薄弱学校,经过3-5年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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