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是广西首个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它以法规形式保护实习学生权益、禁止企业安排学生在高风险岗位学习。
该《办法》的出台,无疑有利于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但是,再好的规定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其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校、学生和家长都充分掌握这一新规的具体内容。由于《办法》作为正式文件下发,校方会在第一时间掌握,但问题是如何让广大学生和家长也充分了解。实际上,有的学校长期以来在传达某些政策法规过程中,对于自己有利的就不惜下大力气广为传播,不利的就刻意低调甚至秘而不宣,故意让学生和家长蒙在鼓里。鉴于此,有关部门要敦促各有关学校通过校内的各种渠道发布这一规定,让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
其次,要加强监管力度,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回访工作,最好能制定配套的奖惩措施,让学校不敢不能也不想违规。此外,还要防止有的学校刻意“变通”、钻政策空子。比如,《办法》规定保险费由学校和企业协商解决,不得向学生、教师另行收取,有的学校会不会变着法子、巧立名目向学生索取?另外,《办法》规定,在企业连续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学校会不会让学生实习接近3个月就立马换地方?总之,主管部门应尽可能考虑到各种异常情况,制定因应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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